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商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豫1623民初4487号 原告: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商水县阳城大道1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楠,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3X15228251L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系该公司法律顾问,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48135.18元,本息共计88135.18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6月21日,2021年6月22日至还清之日利息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计算方式:2013年10月29日至2014年10月29日,合同期内利息按9.3‰计算,逾期利息按13.95‰计算);、二、依法判令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事实和理由:2013年10月29日,被告***、***在原告处借款人民币4万元整,期限12个月,自2013年10月29日起至2014年10月29日止,合同约定月利率9.3‰,逾期月利率13.95‰。该笔借款由被告***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担保,该笔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未按合同约定还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愿意分期还款。 被告***辩称,***没钱。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定于2021年8月31日前偿还原告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万元、下余利息3万元分3年还清,于每年8月31日前偿还1万元; 二、如被告***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原告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按本息合计88135.18元的标的申请强制执行; 三、其他概无纠缠。 案件受理费1001元、保全费901元,由被告***承担。 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以上协议经当事人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裁判日期 | 2021-8-20 |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