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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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乡县万顺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安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安乡县万顺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价值450000元以内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77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9-10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