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乡县万顺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安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安乡县万顺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价值450000元以内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77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9-10
发布日期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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