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捷丰国际储运有限公司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济宁市汇源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五矿国际有色金属贸易公司
海南通连船务公司
商船三井(中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济宁市汇源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489.76元,由济宁市汇源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济宁市汇源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商船三井(中国)有限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4
发布日期 2020-04-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