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 湖南省旺帆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斯迈特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电国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湖南省旺帆贸易有限公司借款300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30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湖南省旺帆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800元,由湖南省旺帆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由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0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