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赛轮(东营)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赛轮(东营)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2065957.45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20年1月9日起至2021年1月8日止。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