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润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润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98950.1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润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198950.14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润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损失1200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

四、原告山东润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债权就抵押物被告***所有的位于曲阜市(不动产权证号:曲房权证曲城字第××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3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25元,案件申请费177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7-5
发布日期 2021-09-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