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力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续冻结被申请人枣庄金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为:山东力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9万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7-23 |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