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财产保全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所有的坐落在市中区文化路62号房产一处(证号:枣房权证枣字第214972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查封被申请人张爱华所有的坐落在市中区龙头路龙庭大厦2号楼东2单元10层西户房产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5-18 |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