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凤台县农业农村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凤台县农业农村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补偿款8087.14元,支付给第三人***补偿款8087.1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6
发布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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