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相邻关系纠纷 |
| 法院 | 鹿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清除堆放在原告***门口砖头及柿树一棵,不得影响原告通行,至少为原告在门口留出三米的通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8-30 |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