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沈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100000元,支付至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丘县迎宾大道支行,账户名:沈丘县人民法院,民事款账号:94×××02。

本案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7-20
发布日期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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