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枣庄金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财产保全担保人盛继平所有的坐落在1:薛城区黄河东路7巷8号房产一处,证号:枣房权证薛房字第FJ0050284号、2:坐落在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18号3号楼2单元2801室一处,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54654号;查封财产保全担保人盛静所有的坐落在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18号1号楼2单元2602和2603室房产两处,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54658号和(2016)青岛市崂山区不动产权第0004455号。以上四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5-15
发布日期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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