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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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枣庄金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财产保全担保人盛继平所有的坐落在1:薛城区黄河东路7巷8号房产一处,证号:枣房权证薛房字第FJ0050284号、2:坐落在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18号3号楼2单元2801室一处,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54654号;查封财产保全担保人盛静所有的坐落在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18号1号楼2单元2602和2603室房产两处,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354658号和(2016)青岛市崂山区不动产权第0004455号。以上四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5-15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