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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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铜冶镇南铜冶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租赁的南铜冶村西北角铁道口东边路南菜市场西院及地上建筑物返还给安阳县铜冶镇南铜冶村村民委员会; 二、驳回安阳县铜冶镇南铜冶村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55元,由安阳县铜冶镇南铜冶村村民委员会负担2755元,***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15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