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阳市卓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9716.3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17.16元,由安阳市卓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7-20 |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阳市卓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9716.3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17.16元,由安阳市卓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7-20 |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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