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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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阳县蒋村镇顺欣家电超市 安阳万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阳县蒋村镇顺欣家电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安阳万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34860及利息(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3月15日,以484556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43486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22元,减半收取4061元,申请费3020元,共计7081元,由被告安阳县蒋村镇顺欣家电超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2-26 |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