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阳县铜冶镇南铜冶村村民委员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阳县铜冶镇南铜冶村村民委员会2014年至2018年期间的租金75,000元; 二、驳回安阳县铜冶镇南铜冶村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安阳县铜冶镇南铜冶村村民委员会负担1,138元,***负担8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4-18 |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