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台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修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壹号城邦10号住宅1单元63号房产(购房合同编码:NHJZYS00040708),(不动产已做首次登记证号为20180006396)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不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 二、买受人***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户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 三、解除被执行人***所有的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壹号城邦10号住宅1单元63号房产(购房合同编码:NHJZYS00040708),(不动产已做首次登记证号为20180006396)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8-23 |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