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盘龙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绿地京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天津盘龙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天津市东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615892元及利息(以6865033.3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和以2750858.7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天津市东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556元(原告已预交),由天津盘龙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2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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