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案件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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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6270.9元(其中250.5元直接支付给被告***); 二、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0066.6元(其中610.5元直接支付给被告***); 上述一、二项内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8元,减半收取计299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6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