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凤台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凤台支行借款本金825.14元,2021年5月25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年息15.4%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为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22 |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