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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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 贵州恒瑞重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贵阳路铁运输有限公司 贵阳鑫浩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付原告贵阳路铁运输有限公司修理费、停运损失费、评估费共计60820元。 二、驳回原告贵阳路铁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4元,由原告贵阳路铁运输有限公司承担616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承担1318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前述款项时同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