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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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6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预交且应退还的5200元,原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200元。 |
裁判日期 | 2021-4-22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