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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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庄河市房屋(权证号:201402530,建筑面积95.85平方米)予以查封,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管理使用,但不得转让、出售、抵押、出租等。 上述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如需续行查封的,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4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