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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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大悦置地有限公司 贵州凯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凯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凯里大悦置地有限公司代偿款5100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凯里大悦置地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若义务人未按照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在上诉期限内直接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如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确定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3-30 |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