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省众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支行偿还尚欠借款本金4,879,391.67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应以尚欠借款本金4,879,391.67元未付部分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975%标准,自2019年1月17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省众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文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970.00元,减半收取计23,985.00元,由被告***、***、贵州省众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