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纠纷案件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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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同共有纠纷 |
法院 | 台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和田春名下坐落台拱镇(不动产权证号:台房权证台江县字第××号,建筑面积74.03㎡)门面。查封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担保人贵州省台江县红豆杉食品有限公司名下坐落台拱镇交孟冲(老收费站前)[产权证号:台国用(2016)第××号,使用权面积1177.88㎡]土地。查封期限为一年。 三、解除被申请人***在台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待分配款892741.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5-11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