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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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偿还截至2020年12月28日的透支本金9854.1元、利息20_172.9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滞纳金)571.89元、取现手续费36元、超限费224.98元; 二、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支付自2020年12月29日起的利息、复利,其中利息以尚欠本金9854.1元为基数,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均以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算,利随本清;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9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14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