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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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磊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深圳市若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深圳市若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磊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1日签订的《淋浴房玻璃隔断采购合同》于2021年2月24日解除; 二、被告长沙磊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深圳市若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的货款396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第二项所确定的被告长沙磊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给付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若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44元,由被告长沙磊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7177元,原告深圳市若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7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