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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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五辰鑫达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中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投资回购款300万元和截止至2019年6月29日的利息58.4万元; 二、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中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利息、滞纳金(以未付投资回购款为基数,从2019年6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中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240元,由原告广州市中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2056元,由被告***负担3818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29 |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