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禾众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济南星辉数控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宁波禾众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星辉数控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设备款1167225元;

二、被告宁波禾众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星辉数控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1167225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7%计算);

三、被告宁波禾众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星辉数控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人工费3820元;

四、被告宁波禾众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星辉数控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46891元、保全保险费2500元;

五、驳回原告济南星辉数控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72元,减半收取计788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宁波禾众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24
发布日期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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