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沈阳国际纺织服装城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国际纺织服装城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备案违约金(违约金以650520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上浮30%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6月3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上浮30%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50元,减半收取1575元,由原告***、***承担619元,由被告沈阳国际纺织服装城开发有限公司承担9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9-13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