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商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在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二原告***、***各项损失等共计198000元,在商业三者险保险限额内赔偿二原告各项损失等共计30322.7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2元,减半收取2501元,由被告***负担2333元,由二原告共同负担1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23 |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