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恒大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中康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江苏恒大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办证费1852.2元,并支付违约金417553.63元,合计419405.83元,前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8523元,由被告江苏恒大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将已交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本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8-08-26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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