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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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今日阳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现代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22509.8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4元,减半收取计182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64元。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