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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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福包彩盒有限公司 江西舒乐佳家庭用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福州福包彩盒有限公司与江西舒乐佳家庭用品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编号为20190323001); 二、江西舒乐佳家庭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福州福包彩盒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1015元及违约金(以51015元为基数,按照2021年3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从2021年2月10日计付至江西舒乐佳家庭用品有限公司还清款项之日止); 三、驳回福州福包彩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0元,减半收取计1260元,及保全费601元,由江西舒乐佳家庭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31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