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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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隔河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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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长阳隔河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184元,减半收取2592元,由原告长阳隔河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2
发布日期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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