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罚金 |
| 法院 | 商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罚金款项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1-8-24 |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