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4执2500号

张国勋:

张国勋罚金一案,本院根据刑事审判庭的申请,依据织金县人民法院(2020)黔0524刑初18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张国勋应缴纳罚金1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划拨被执行人张国勋在贵州织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元的用于缴纳罚金且并已上缴国库,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

裁判日期 2021-9-1
发布日期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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