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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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交通运输局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织金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织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4执1677号 魏学武、织金县城关镇兴发煤矿: 本院执行魏学武申请执行织金县城关镇兴发煤矿仲裁纠纷一案,依据织劳人仲案字(2020)第L-152号仲裁调解书,于2021年9月2日执行完毕。因被执行人织金县城关镇兴发煤矿已履行支付申请执行人魏学武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等共计26000元,并交纳案执行费290元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魏学武认可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9-2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