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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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案件执行 |
| 法院 | 石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0726执695号 石门县自然资源局、贾四妹、马进芳、马进松、马业能: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石门县自然资源局与执行人贾四妹、马进芳、马进松、马业能土地征收行政决定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贾四妹、马进芳、马进松、马业能已按(2020)湘0723行政178号行政判决书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 |
| 裁判日期 | 2021-9-9 |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