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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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6,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利息(以36,000元为本金,从2020年10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2020年10月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清偿义务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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