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瑞银国际物流(江苏)有限公司 江苏华扬艺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华扬艺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质保金68501元及劳务费186000元,合计254501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12元,减半收取计2556元,由被告江苏华扬艺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112元。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