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佳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锐欧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江苏佳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锐欧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5日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无效。 二、被告杭州锐欧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江苏佳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118153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43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杭州锐欧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