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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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两被告临时成立的“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浠水项目部”所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 二、被告湖北中联建设有限公司和被告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148807元(2620497.13×82%);按2148807元从2016年11月11日起按年息6%算至付清之日止赔偿原告损失。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义务限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4859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3592元,由原告负担22500元,两被告共同负担31092元;鉴定费4000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