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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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2021)湘0525民初782号民事判决; 二、马旭东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曾荣支付53000元; 三、驳回曾荣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48元,由马旭东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96元,由曾荣负担1450元,马旭东负担124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11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