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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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保全案件 |
法院 |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告***、***、***135000元范围内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保全。 二、保全财产中银行存款、互联网金融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8-21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