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 法院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凤台县房屋归被告***、***、***、***所有;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价款22123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