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邯郸市肥乡区宏强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卫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18162.4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0元,原告承担210元,被告***、邯郸市肥乡区宏强运输有限公司承担3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25
发布日期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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