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52090元、支付利息5549.9元,以上两项合计57639.9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4元,本院减半收取82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7-16
发布日期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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