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锦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28执272号 侯彬、天柱县坐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侯彬与被执行人天柱县坐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黔2628民初124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判决书决定:被执行人天柱县坐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3月30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165975元工程款,并缴纳案件诉讼费1047元,申请执行费1415元,判决后被执行人天柱坐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侯彬65000元工程款,剩余100975元工程款未支付,申请执行人侯彬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天柱县已全部履行义务,缴纳案款100975元,并缴纳案件诉讼费1047元、申请执行费1415元。为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7-8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